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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鸣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日期:2020-12-10 07:46:00|来源:本站
凤鸣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一、工程概况
凤鸣苑位于文山市大以古村,行政区划属文山市卧龙街道办事处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4°12′37″,北纬23°24′28″。距离文山州政府办公区直线距离约500m,周边均有市政道路通过,交通条件良好。文山市地理位置优越,北上省会昆明市308km,东至广西南宁市576km,南下国家级二类口岸船头121km、河口口岸160km,西至红河州蒙自市区128km,四周均有公路干线,交通状况良好。
凤鸣苑总用地面积4.45hm2,全部为永久占地。本项目的建设内容有住宅、商业用房以及环境美化绿化、道路、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其中建构筑物工程区面积1.46hm2,道路广场工程区面积1.31hm2,景观绿化工程区面积1.68hm2。项目建设区总建筑面积48383.75m2,机动车停车位18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50个、容积率1.07、建筑密度32.84%、绿地率37.71%。工程建设占地类型全部为梯坪地。
工程名称:凤鸣苑;
建设单位:文山路赢房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文山市卧龙街道办事处;
工程建设性质:新建建设类项目;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4.45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其中建构筑物占地1.46hm2,道路广场占地1.31hm2,景观绿化区总占地1.68hm2,临时表土堆场临时占用景观绿化区,占地0.28hm2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8935.16万元(未结算),其中土建工程投资约7378.30元(未结算);
建设工期:2018年9月~2020年10月,共2.17年。
二、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情况
2015年9月11日文山市水务局以“文水准予行政许可决定〔2015〕22号”对凤鸣苑水保方案进行了批复,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Ⅰ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71hm2、项目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总投资400.4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措施的投资342.66万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57.82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1.13万元,植物措施费337.2万元,临时措施费12.06万元,独立费用34.31万元,基本预备费0.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78万元。经核定,本次验收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71hm2,其中项目建设区4.45hm2,直接影响区0.26 hm2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我单位组织实施了大量的水土保持设施,主要有排水沟、临时覆盖、植被绿化,水土保持措施基本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步,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以及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
我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主持召开了凤鸣苑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文山路赢房地产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监测单位云南湖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云南科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代表,共9人,成立了验收组(名单见附件)。
验收组认为: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向社会公开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负责人及电话:韦祖国 13150782577;2020年12月10日

附件下载:

监测报告 验收报告 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