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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日期:2021-03-10 08:19:00|来源:本站
马关县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682平方米,全部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LNG气化储配站(含LNG/L-CNG汽车加气站)及场内硬化及绿化。建构筑占地面积2205.59平方米、道路及停车场面积2269.32平方米、景观绿化面积1752.9平方米,绿地率为26.23%,容积率7.8%,建筑系数33%。
项目区分为建筑物区、道路硬化区、绿化区,项目总占地面积0.66公顷,其中建筑物区占地面积0.15公顷,道路硬化区占地面积为0.21公顷,绿化区占地面积0.30公顷。工程建设占地类型为坡耕地、灌木林地、园地、园地。占地性质为永久占地。
本项目由马关县曲燃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工程已于2015 年03月动工建设,于2015 年10 月完工;本项目总投资4947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2000万元,工程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
建设工期:2014年4月~2017年2月,共35个月。
二、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情况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66公顷,项目全部为永久占地(为建筑物区占地面积0.15公顷,道路硬化区占地面积为0.21公顷,绿化区占地面积0.30公顷)。
本项目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总投资估算为32.15万元,主体工程已计列投资13.90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8.25万元。包括:工程措施费13.90万元,植物措施费1.3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0.41万元,独立费用15.16万元,基本预备费0.5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87元。
根据验收组现场复核验算分析,截至2015年10月,水土流失六项防治指标分别为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9.00%,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拦渣率达95.0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00 %,最终林草覆盖率达45.84%,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99%,各项指标均达到目标值。并达到级防治标准,工程建设扰动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以及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
我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主持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由马关县曲燃燃气有限公司、四川广铭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云南润晶水利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译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兴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力电力勘察设计院、文山新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和专家组成,成立了验收组(名单见附件)。
验收组认为: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向社会公开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负责人及电话:李然18848717890、2021年3月10日

附件下载:

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