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边境(国门)学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要求,我单位于2019年7月24日组织施工、监理、监测以及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对福贡县边境(国门)学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进行自验,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对福贡县边境(国门)学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告,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福贡县边境(国门)学校建设项目位于怒江州福贡县上帕镇古泉村境内,地理位置:东经98°51′42″~98°51′51″,北纬26°53′44″~26°54′01″之间。福贡县地处祖国西南边陲,位于云南省西北部的横断山脉腹地怒江峡谷中段,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西北部(偏中),东连维西、兰坪两县,西邻缅甸联邦,南毗泸水县,北接贡山县。福贡县人民政府驻上帕街,距省会昆明695km,距州府六库135km,交通条件较好。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3幢,实验楼1幢,综合楼1幢,办公楼1幢,学生宿舍4幢,食堂及体艺馆1幢,教工宿舍1幢,以及厕所、浴室、运动场、道路及广场、绿化等其它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9086.20m
2。工程总面积8.67hm
2,其中: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为1.47hm
2,道路及场地硬化面积为4.21hm
2,绿化面积为2.99hm
2。建成后建筑密度达16.99%,容积率0.678,绿化率达34.5%。
项目总占地8.67hm
2,其中:教学区3.21hm
2、运动场区3.01hm
2、生活区2.45hm
2;项目区占地类型为:水田6.25hm
2,坡耕地1.01hm
2,林地1.15hm
2,建设用地0.21hm
2,交通运输用地0.05hm
2。根据业主施工计划,工程建设总工期 3 年,于2011 年 01 月开工,2013 年12 月完工。项目总投资12000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767.6 万元。项目属建设类类别,项目由福贡县财政局负责建设。根据现场调查及量图测算,项目占地面积为8.67公顷,见表1-1。
表1-1 项目建设用地分类面积表 单位:公顷
编号 |
防治分区 |
占地面积(hm2) |
土地利用类型(hm2) |
水 田 |
坡耕地 |
林 地 |
建设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1 |
教学区 |
建构筑物区 |
0.6 |
0.3 |
0.05 |
0.09 |
0.16 |
|
道路及场地硬化区 |
1.16 |
0.55 |
0.27 |
0.34 |
|
|
绿化区 |
1.45 |
0.68 |
0.31 |
0.36 |
0.05 |
0.05 |
小 计 |
3.21 |
1.53 |
0.63 |
0.79 |
0.21 |
0.05 |
2 |
运动场区 |
建构筑物区 |
0.03 |
0.03 |
|
|
|
|
道路及场地硬化区 |
1.83 |
1.58 |
0.11 |
0.14 |
|
|
绿化区 |
1.15 |
0.66 |
0.27 |
0.22 |
|
|
小 计 |
3.01 |
2.27 |
0.38 |
0.36 |
0 |
0 |
3 |
生活区 |
建构筑物区 |
0.84 |
0.84 |
|
|
|
|
道路及场地硬化区 |
1.22 |
1.22 |
|
|
|
|
绿化区 |
0.39 |
0.39 |
|
|
|
|
小 计 |
2.45 |
2.45 |
0 |
0 |
0 |
0 |
合 计 |
8.67 |
6.25 |
1.01 |
1.15 |
0.21 |
0.05 |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福贡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福贡县石月亮街
联系人:吴雷 联系方式:18988371231
三、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云南淩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昆明市白龙路世界花苑合欢苑2单元502室
联系人:秦家霖 联系方式:18687727551
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昆明秀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昆明前卫西路润城七区4栋608
联系人:王显宏 联系方式:15288369860
五、验收结论
福贡县边境(国门)学校建设项目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过程中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六、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政府主管部门意见;
2、可能受影响公众的意见。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l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监测报告
验收报告
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