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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县米角河尾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

日期:2022-03-10 01:52:00|来源:本站
贡山县米角河尾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现将《贡山县米角河尾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贡山县米角河尾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贡山县米角河尾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4月7日),如对《贡山县米角河尾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贡山县米角河尾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贡山县米角河尾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自公示之日起资料可供下载查阅。
1、建设单位
贡山县蓝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薛 新    电话:13972513281
2、监测单位
云南中扬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李仕位 13759476288;
3、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李杰 13888451579

附件下载:

监测报告 验收报告 验收鉴定书